在学前教育阶段,辽宁省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和残疾儿童发放入园资助金。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每人每年1200元,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每人每年2400元。
在义务教育阶段,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,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,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。在高中教育阶段,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每生每年还可获得2000元资助。
在高等教育阶段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可通过学校“绿色通道”直接办理入学手续,缓交学费和住宿费。入学后,所在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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